在這段小說內容中,有幾個地方可以進行潤色和修正,以提高故事的連貫性和可讀性。
以下是修改后的版本:梁文章虛弱地問道:“有吃的嗎?”
殷楊從袖口拿出了一小坨肉,遞給了梁文章,小聲說道:“你這到底是怎么回事?
為什么他們非要嚴刑逼供。
一般來說,還沒有開始審案怎么能動私刑?”
“多謝,”梁文章接過肉,感激地說,“那天我和幾位同窗好友在書院讀完書后,就準備回家。
宵禁快到了,我走得急。
突然幾個人從后面打暈了我,然后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。
再次醒來時,羅家小姐己經死在了我懷里。
官府的人馬上把我抓了起來,后面就一首逼我簽字畫押,承認是我殺的羅姚笙。
兄臺,你一定要替我做主啊,我什么都不知道,我就是被冤枉的啊!”
梁文章聲淚俱下地說道。
殷楊緊皺眉頭,嚴肅地說:“姓梁的,你在不說實話,可真沒有機會了。
落魂鐘不是你可以染指的,你拿著這玩意,你幾個腦袋也不夠掉的。
我是真的想幫你,別跟我扯這些了。
連傻子都知道你是被冤枉的,現在不說你就沒命說了!”
梁文章急忙解釋:“我在一年之前就認識了羅家小姐,是一次偶然。
當時我正在書院讀書,看見羅福英和那幾個狗腿子欺負我同窗好友,我看不過眼,就出頭和他們吵了起來。
他們吵不過我就要動手打人,然后羅姚笙出面幫我解了圍。
就這樣我們一首都有私下寫信交流,但信中也沒有說過她得罪過什么人。
但落魂鐘是什么我真的不知道啊!”
殷楊沉吟片刻:“看來一點線索沒有,就只能去案發現場看看了。
那個宗廟在哪?”
梁文章回答:“就在東城外附近,很好找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