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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塵閑談熱門推薦 第61章 (第1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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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為杜某作了無罪辯護。

公訴機關指控杜某的sharen動機是:“因懷疑其妻梅竹與劉洋波有不正當兩性關系,而對二人懷恨在心。”

令人關注的是,公訴方同時提供了偵查機關利用“高科技”手段獲得的證據:包括警犬氣味鑒別、泥土化學成分分析、“拉曼測試”(射擊火藥殘留物測試)等。

稱其檢測物來源為昌河面包車離合器踏板、油門踏板、剎車踏板上的泥土,與杜某所穿鞋襪的氣味相一致;與其襯衣及衣袋上粘附的泥土痕跡、衣袋內一張100元人民幣上的泥土痕跡等為同一類泥土;在其所穿襯衣右袖口處檢出軍用qiangzhi射擊后附著的火藥殘留物。

據此,偵查和公訴機關認定杜曾駕駛過這輛微型面包車并且開過槍。

或許是要借以展示超強的刑偵技術力量,控方指派11名工程師級的刑偵技術人員出庭作證。

但是,兩位辯護律師卻發現了破綻—在警方的《現場勘查筆錄》上,僅僅記載了離合器踏板上附著有足跡遺留的泥土,并沒包括“剎車踏板”和“油門踏板”。

那么,這兩處的泥土從哪里來的呢?

杜某當庭展示了他身上清晰可見的傷情,并強烈要求公訴人出示駐所檢察官拍攝的照片,以證明刑訊逼供實的存在。

但公訴人說,當時沒有拍過照片。

面對眼前的窘境,審判長宣布休庭。

1999年1月15日,中院第二次開庭。

經過一個月的準備,公訴機關弄來了一份《補充現場勘驗筆錄》,“補足”了原來沒有的“剎車踏板”和“油門踏板”的泥土記錄。

辯護人對此嗤之以鼻,認為這種嚴重違反程序、恣意“創造證據”的行為,恰恰說明本案根本就沒有證據!

杜某再次要求公訴人出示照片,這一次,公訴人說,照片找不到了。

見此情景,杜某轉而對審判長說:“我還有他們刑訊逼供的證據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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