恒久的生命力,例如,在一個人改正他的行為前,就可以說,他仍在延續這些行為,每天仍在犯這些行為的罪,持續在罪中,并習慣性犯罪。
正如國家的法律,雖然只制定了一次,但是只要法律沒被廢除,它就仍然有效,是違反國家法律的持續性行為,有些罪也是如此。
舉個例子,有個人從鄰居家偷了東西,這個行為確實只做了一次,但在他返還那些東西之前,可以說他是偷了東西的,他是在每天的每時每刻中都習慣性犯了此罪。
同樣,一個人若公然贊同謊言或宣布放棄真理,這個行為盡管只有一次,但在他以某種途徑撤回這個行為前,他都是在持續這個行為,每天都在過犯里。
再比如,一個人娶了法律禁止他娶的妻子(例如希律),盡管二人邪惡的婚禮很快就結束了,可是,首到離婚前,他都活在這持續不斷的罪中。
這種悖逆知識犯罪的行為(我指的后一種),是最危險的,因為雖然只犯一次,卻在人的里面延續,持續危害著人的狀態;因此,當他們愿意來悔改時,會發現這種罪是最大的網羅,最深的愁苦和最難的困境,要借著合宜且真實的悔改才能從這種罪里解脫出來。
關于這對區分的第一個分支,即悖逆知識犯罪的具體行為以及剛剛簡單提及的區分,后面我將列舉一些罪的加重和規則,以衡量其罪惡性。
但在此之前,前面提到區分的第二分支(即落入持續犯罪,不肯回頭的狀態)必須要繼續講一講,在我先講過之后,再講述有關具體行為的罪的加重和規則(這是主要部分),第二分支的內容如下:(2)第二,那些悖逆知識并持續犯罪不悔改的人,知道這樣是可詛的。
例如,法老承認他和他的百姓是邪惡的(參出9:27),卻繼續心里剛硬,以最危險的方式犯罪。
有三種人看起來可能會被這種罪蠱惑:第一種人,他們知道這是神的道路,也明白了自己應該公開宣告,卻出于羞愧、對人的懼怕、不能晉升等世俗動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