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樣地在人類中,對這樣徹底的假冒為善者的刑罰就成了對人刑罰的尺度,世上罪人所要經受的痛苦,也是以此為主。
應用:對這種悖逆知識而不悔改的人,現在我有些話要說。
這是一種最高程度的、最叫人絕望的,更顯出剛硬之心,且是“蔑視神豐富的恩慈”的罪。
因為,正如羅馬書2章4節所述,當人不明白即“不曉得神的恩慈是領你悔改”的時候犯罪,尚且顯出人剛硬不悔改的心,為自己積蓄忿怒,那么,你知曉并思想你正處在不悔改的狀況中,又有許多領你悔改的示意,豈不是更顯出你的心是剛硬得多嗎?
一個人若悖逆知識而做出一個具體行為時,他或許通常會覺得,自己的狀況還不錯,應該不會完全失去神或者有失去神的風險,只不過是自己的靈當下不能與神交通了,偷溜出去找點樂子而己;可一個人若是知道自己的狀況糟糕,明白自己“在世上沒有神”(弗2:12),卻還是執迷不悟,這說明,他確實厭棄神,他宣告自己不在乎神,也不在乎神所賜與祂的交通,就像以掃不在乎長子的名分一樣。
大衛雖然蔑視過神,但沒有像掃羅那樣厭棄神,因為掃羅明知自己身處罪惡之中,卻仍冒完全失去神的風險行事。
大衛犯了罪的時候,他仍認為神的永恒恩惠,盡管可能暫時感覺不到,卻繼續存在。
但是,一個人若持續犯罪,就是在冒著失去神永恒之愛的風險,在輕視這愛,并且知道自己確實如此。
如果一個人知道,他己因不悔改而被定罪,他的永恒結局就取決于那拖欠的悔改等責任上,他所有的罪債都將歸在他身上,刑罰就要來臨,他卻還是一意孤行,以為自己只不過是要對一次性的悖逆知識行為承擔罪責,但這其實己遠不是一次對知識的悖逆。
對于他所犯的罪,盡管他不認為自己要承擔全部謊言的后果,但他卻是罪有應得。
當人若處于這種狀態中,更顯示出他處境的危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