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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部分,月龍的底薪被壓得極低,只有1500。
這僅能勉強維持基本生活開銷,而且與首播時長、觀看人數、粉絲增長數等多項指標緊密掛鉤,稍有一項未達標,便會大幅扣減。
首播時長要求每月高達[150]小時,平均每天幾乎沒有休息時間;粉絲增長數若未達到每月[1000]人,將扣除三分之一底薪;觀看人數低于每場[500]人,也要按比例扣錢。
收益分成方面,公司抽成高達[90]%,遠遠超出行業(yè)平均水平,而月龍辛苦首播所獲得的收益寥寥無幾。
工作時間更是模糊不清,幾乎全天候待命,公司隨時有權要求他進行首播或參加各類活動,沒有明確的加班補償規(guī)定。
違約責任卻規(guī)定得極其詳盡且嚴苛,一旦月龍在合同期內提出解約,不僅要支付高額的違約金,數額高達[50]萬元,而且三年內不得從事任何與首播相關的工作,否則將面臨公司的法律追責和巨額索賠,索賠金額足以讓他傾家蕩產。
合同中還隱藏著諸多對月龍不利的條款,如公司有權單方面調整他的首播內容和風格,無需經過他的同意;若因公司原因導致月龍的首播賬號被封禁或出現其他問題,責任卻全部由月龍承擔,公司不承擔任何損失。
這無疑是一份將月龍緊緊束縛,最大限度壓榨他價值的血汗合同。
不過,想到后面可以痛扁這個血汗公司的老板,月龍還是毫不猶豫地簽下了合同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