協會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,爭取政策支持和行業指導,共同推動沉香供應鏈的健康發展。
創新金融支持模式:探索金融創新模式,為沉香供應鏈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渠道。
例如,通過供應鏈金融、資產證券化等方式,解決資金瓶頸問題。
風險管理與應急預案:針對沉香供應鏈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(如天氣災害、市場波動等),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和應急預案,降低潛在損失。
這些措施的實施將有助于提升沉香供應鏈的管理水平,提高流通效率、降低成本,并為整個產業的發展提供有力支持。
沉香進出口貿易:國際市場、政策法規沉香國際貿易可以追溯到13世紀,主要來源于印度尼西亞、越南及馬來西亞,銷往中東及其他亞洲地區,目的地有沙特阿拉伯、阿聯酋、中國及日本等國家和地區。
國際間的沉香貿易格局在近年來發生了變化,中國大陸己經成為了國際上最大的沉香消費市場。
沉香木的進口清關流程包括換單、報檢、報關、繳稅、查驗、放行和派送等步驟。
我國禁止出口沉香木,但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,允許通過貨運渠道進口。
根據進口報驗狀態,沉香及其制品應歸入不同的商品編碼。
例如,薪柴狀、簡單去皮切割鋸斷,粗加工成不規則、扭曲狀沉香木應歸入44011200.00編碼,不論是否去皮、去邊材或粗鋸成方的沉香原木應歸入44039990.12編碼,而沉香木制手串、小雕像及其他裝飾品應歸入44201011.20或44201090.30等相應制品商品編碼。
不同商品編碼的沉香木在進口增值稅稅率上存在差異。
歸入4401或4420商品編碼的沉香木狀態比較類似,但應歸入稅則號列44011200,進口增值稅稅率為13%;而44039990.12的增值稅率只有9%。
請注意,以上信息僅供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