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家給我的三十萬彩禮,是給我生兒育女、任勞任怨伺候公婆,照顧丈夫衣食住行的工資而已,按照三十年算一年一萬塊錢,折合到一個月連一千塊錢都沒有。
父母卻覺得這些錢已經很多了,不再給我一毛錢的嫁妝。我不是想要很多的愛,我也不是想要很多的錢,我只是想要基本的生存資源而已,我有錯嗎?所有的人都有自己的不容易,難道我就容易嗎?
我遠嫁千里之外,沒有父母照顧,沒有兄弟幫扶,更沒有錢財傍身。夫家看著我不受待見會善待我嗎?若是對我不好,我該怎么辦?
父母經歷了一切人情冷暖卻揣著明白裝糊涂,把所有的家產都給了弟弟,一分錢也沒有給我。
我每一次想起父母讓我兩手空空的出嫁,連一件自家拿得出手的首飾都沒有,我就無比的委屈,為自己而委屈。